[ 索 引  号 ] | tanchengxmj/2022-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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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 公开日期 ] | 2022-07-05 | [ 有 效 性 ] |
1、补助对象: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2、补助范围:郯城县境内,经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
3、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他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4、申请程序:
(1)申报收集:①处理厂收集员上门收集:养殖场(户)提前电话申报,上报畜禽无害化监管平台APP提交申报病死畜禽信息,收集员到场收集,并填写《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单》(一式四联),同时上传平台收集信息;②暂存点收集:养殖场(户)就近送交暂存点,上报畜禽无害化监管平台APP提交申报病死畜禽信息,收集员填写《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单》(一式四联),同时上传平台收集信息
(2)运输处理:收集车每天统一收集运送入库,并无害化处理。
(3)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每月月初将相关数据统一汇总报送县动物检疫所。
(4)县动物检疫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
5、申请材料:(1)养殖户登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APP提交申报病死畜禽信息。
(2)收集人员填写《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单》。
(3)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每月报送无害化处理量统计表。
6、咨询电话 :18854903005
7、受理单位:郯城县动物检疫所
8、办理时限:县畜牧发展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病死畜禽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