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20-00001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01 | [ 公开日期 ] | 2022-02-01 | [ 有 效 性 ] |
一、核定范围
我县耕地土地上出苗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林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要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可纳入核定范围。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的,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国营农场等单位行政区域归属和责任划分:归义农场、马陵山林场、千亩林场、黄墩农场(郯城街道区划部分)、马陵山景区的南泉村和穆柯寨村归属郯城街道;马陵山景区其他各村、清泉寺林场归属泉源乡;县良种繁育场、黄墩农场(马头镇区划部分)归属马头镇;蒲汪农场归属高峰头镇;济南 71217部队农场归属红花镇;归昌农场、南京 73071 部队农场归属花园乡;赵庄农场归属归昌乡。归义农场、黄墩农场、蒲汪农场、归昌农场、赵庄农场由郯南农场负责复核;千亩林场由郯城街道负责复核;马陵山景区各村由马陵山景区负责复核;清泉寺林场由清泉寺林场负责复核;县良种繁育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济南 71217 部队农场由红花镇负责复核;南京 73071部队农场由花园乡负责复核;马陵山林场由马陵山林场负责复核。
二、补贴标准
137元整每亩
三、核定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乡镇到村公示)、确定,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上报,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统一格式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由农民自行填报、签字确认,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计算折实面积。
1、纯播小麦按 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 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详见附件)。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 1.5 米左右,在 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 2 行棉花,折实比例是 3×0.2/1.5=40%。
3、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二)社区(村居)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社区(村居)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对每户农民种植小麦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上年度群众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引发信访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实地丈量核实的办法。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社区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级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乡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间,由乡镇政府采取对每个社区抽检1-2个村的方式进行抽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取抽检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安排该社区(村居)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并在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四、咨询电话
0539-6222303
五、受理单位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郯城县郯东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