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3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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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公开日期 ] | 2024-04-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 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员类别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申请,也可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审核后交经办银行放款。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3
七、办理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出具担保手续。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