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3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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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公开日期 ] | 2024-04-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期限长期。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所需材料
(一)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
(三)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09室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539-6221600
七、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二、办理条件(适用对象)
我县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9号)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临沂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
(二)《临沂市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9号)中规定的培训备案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对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备案后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要求,开展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要求填写《临沂市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培训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
(二)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三)培训企业在培训计划期满、考核鉴定完成后,按程序向所属人社部门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1室培训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0
七、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金蓝领”培训项目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面向我县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二、办理条件(适用对象)
我县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号)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号)规定的培训申报备案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确定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
(二)组织报名审核。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三)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组织实施培训。
(四)组织考核评定。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组织对培训人员的考核评定。“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且鉴定合格的学员,由该职业(工种)实施部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金蓝领”培训基地设在已向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与其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由培训基地委托其它已备案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企业、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申领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将培训过程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可申请补贴资金。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1室培训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0
七、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俗地说,就是把技能人才评价权“放”给企业,原来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电工证等多种技能等级证书,现在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办理,技能人才水平高低由企业评定,官方认可。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办理条件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补贴标准
(一)评价范围
企业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职业中自主确定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近原则,参照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进行评价。
(二)评价等级
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除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企业可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
(三)评价方式
企业自主评价采用理论考试+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认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四、所需材料
(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五)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日录清单;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八)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九)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五、办理流程
拟申请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到县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并报省市人社部门批复后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1室职业技能鉴定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1
七、办理期限
县审核后报市,市派专家组现场审核后报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