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3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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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公开日期 ] | 2024-04-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执行期限长期。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认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企业据此做出承诺,不留存);
(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2.填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需企业盖章);申请企业对企业规模作出承诺。
(二)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通过企业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材料要求申请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
(三)申领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09室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539-6221600
七、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办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郯城县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三、补贴标准
每个企业1.2万元。
四、所需材料
(一)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报表(截至申请补贴前12个月);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提交申请;
(二)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三)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四)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1楼1103室创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2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办理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登记注册地在郯城县),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个岗位2000元。
四、所需材料
(一)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用人员名单;
(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五)企业财务报表;
(六)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提交申请;
(二)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三)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四)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1楼1103室创业指导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2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 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所需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
(三)新招录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劳动合同。
(四)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申请,也可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或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审核后交经办银行放款。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3
七、办理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出具担保手续。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