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13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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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 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实际创业项目。
(三)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与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 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 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三)结婚证复印件
(四)人员类别证明
(五)户口本复印件(个人页、家庭成员页、公安盖章页)
(六)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五、经办渠道
线上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或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线下可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或经办银行信贷部(郯城农商行、汉源银行、邮储银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放款。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3
六、办理期限
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