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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4-000013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日期 ] 2024-12-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 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实际创业项目。

(三)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与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 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 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三)结婚证复印件

(四)人员类别证明

(五)户口本复印件(个人页、家庭成员页、公安盖章页)

(六)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五、经办渠道

线上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或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线下可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或经办银行信贷部(郯城农商行、汉源银行、邮储银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放款。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3

六、办理期限

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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