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14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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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我县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 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5.经办流程、渠道:(1)线上:用人单位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登记见习人员新增、登记见习人员终止见习、见习补贴申报;(2)线下: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按要求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见习单位。
6.咨询电话:郯城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610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