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1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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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二、补贴标准:12000元
三、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二)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报表(截至申请补贴前12个月);
四、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提交申请;
(二)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三)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四)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经办渠道
(一)线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二)线下申请: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指导股,联系电话:0539-2873362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包含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