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1-00003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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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2-30 | [ 公开日期 ] | 2016-12-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和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全县医疗卫生综合水平,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郯城县概况
郯城县位于山东省最南部,地处鲁苏交界,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616个行政村,97万人。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56.5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87元。
第二节 医疗卫生现状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10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专科病防治站(所)2家,皮防站门诊部2家,疾控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乡镇卫生院14家,厂矿、企业、学校医务室14家,农村卫生室426家,个体诊所26家,民营医院15家。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61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45人(占43.74%),执业护士1232人(占47.06%),药剂人员148人(占5.65%),检验人员93人(占3.52%)。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14人(占4.35%),中级职称577人(占22.04%)。已基本建成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10年至2015年,全县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执业(含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2.37张、1.02人、1.16人,上升到2.75张、1.18人、1.27人;总诊疗人次由156.68万增加到178.61万人次,年均增长2.3%;入院人数由6.49万增加到7.24万人次,年均增长2.2%。业务用房面积17.14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6.3%;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333台,总价值16006万元,台数比2010年增长92%。市级以上重点专科2个,比2010年增加1个。2015年,全县共有在岗乡村医生1595人,农村每千人口拥有乡村医生1.64人。
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799137份,电子建档率81.7%。孕妇住院分娩率100%,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71‰、2.39‰,低于全市4.43‰、5.26‰的平均水平。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可控。
四、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15年,全县个体诊所26家,社会办医院15家,床位544张,占全县床位总数的20.39%,能够开展骨科、眼科、产科等医疗项目,与公立医院初步形成了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护理等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布局不够合理。全县开放床位2667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2.75张,低于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02张的平均水平。执业(助理)医师1145人、注册护士1232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18人、注册护士数1.27人,低于全市1.69人、1.97人的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25人,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及注册执业人员少(全科医生数2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25人,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18.3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满60周岁在岗乡村医生离岗后,导致乡村医生数量减少300余人,给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带来一定影响。结构和分布不平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二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水平不高,影响了周边居民看病就医和分级诊疗的开展。受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影响,2015年全县30%患者选择在县外住院治疗。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公共卫生资源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作,存在医疗资源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趋势,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缓慢。县中医医院目前有机构编制,但人员及业务均已合并到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药技术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当前群众中医药诊疗需求。
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滞后,县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未实现县乡村三级数据信息的纵向联通和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横向联通,与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第四节 形势和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医疗卫生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县人口基数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展,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同时,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艾滋病等传染病已构成新的威胁,老年疾病对卫生资源的消耗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些新的情况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给卫生工作带来新挑战。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潜力明显增强,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但是,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的错位和供给的失衡,县城大医院病人拥挤,承担了本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卫生院诊治的常见病或健康检查工作,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从总体上降低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信息技术带动医疗服务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十三五期间,我县拟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健康数据中心、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的县级人口健康信息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提升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诊疗手段,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实现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同质化,让更多的患者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
第一节 规划目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人民共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五、坚持系统整合,信息支撑。加强行业监管,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新技术,建设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的互相协同,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公立医院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6张,其中,医院2.7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1.8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9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二、人员配备
着重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规范床护比,增加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68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社会办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床护比不低于1:0.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
表1: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75 |
3.60 |
其中:医院(张) |
2.28 |
2.75 |
公立医院(张) |
1.51 |
1.85 |
社会办医院(张) |
0.77 |
0.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0.47 |
0.85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18 |
1.34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27 |
1.68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25 |
0.83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25 |
2 |
每万常住人口疾控中心人数(人) |
0.46 |
1.75 |
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2 |
3.8 |
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
0.4 |
1 |
三、信息资源配置
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员人口、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控,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配备。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运用。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以特色科室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依据我县常住人口数,设置2个县办综合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中医医院)和1个妇女儿童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设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1.85张,床护比为1:0.6。
四、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县办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长驻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
六、县办医院设置。综合考虑县办公立医院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床位现状等因素,县办公立医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2:2020年郯城县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现有床位数(张) |
规划床位数(张) |
1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北环路159号 |
950 |
990 |
2 |
郯城县中医医院 |
郯西路121号 |
150 |
300 |
3 |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李庄镇驻地 |
150 |
300 |
4 |
郯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人民路206号 |
360 |
360 |
合 计 |
1610 |
1950 |
七、县办公立医院建设规划
1、县第一人民医院。十三五期间,县第一人民医院要加速发展,选址新建一处院区,最低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成为辐射鲁南苏北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托杨集中心卫生院、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设立县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区,在马陵山景区新建县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区,开展康复、养老等医疗服务。
2、县中医医院。在县城西南片区按照设置标准新建一处县中医医院,开展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和养老服务。设中医医疗区和养老区,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实现“医养一体化”。
3、县第二人民医院。选址新建一处院区,设置精神科床位150张、普通病床150张。建成以李庄镇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医院,重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全县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服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
4、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启用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基本完成检验、影像、放射、ICU等功能科室的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围绕妇幼专业发展外科、内科、五官科等科室,开展疼痛、眩晕等多发疾病诊疗,打造大专科小综合特色医院。
第二节 社会办医院
一、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发展。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院按标准创建二级及以上医院。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社会办一级综合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中医、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采取联合、合作、托管等形式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二、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空间。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社会办医发展项目。2016-2020年,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美容、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明确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2、强化主要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计局委托,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3、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二、社区卫生机构
依据标准新建郯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床位设置不超过50张;加强对全科医师的培训和配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同建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新建社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医护人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乡镇卫生院
重点加强康复、护理病床的设置,提升康复护理的诊疗水平,针对康复护理服务,对现有的住院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稳定在0.85张,按照床护比1:0.4的比例设置床位。通过与县级医院的分工协作,大力提升基层医疗资源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
压缩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规模,住院服务向中心乡镇卫生院集中,重点将6个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建成具有二级乙等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综合医院。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常住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
表3:2020年乡镇卫生院设置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现有 床位数(张) |
规划 床位数(张) |
1 |
郯城卫生院 |
郯城县郯中路52号 |
40 |
60 |
2 |
马头中心卫生院 |
马头镇政府驻地 |
50 |
85 |
3 |
李庄镇卫生院 |
李庄镇沙墩村 |
40 |
60 |
4 |
重坊中心卫生院 |
重坊镇政府驻地 |
30 |
60 |
5 |
杨集中心卫生院 |
杨集镇政府驻地 |
53 |
99 |
6 |
庙山中心卫生院 |
庙山镇政府驻地 |
30 |
60 |
7 |
高峰头中心卫生院 |
高峰头镇政府驻地 |
30 |
60 |
8 |
港上镇卫生院 |
港上镇政府驻地 |
30 |
60 |
9 |
红花镇卫生院 |
红花镇政府驻地 |
30 |
60 |
10 |
胜利镇卫生院 |
胜利镇政府驻地 |
20 |
50 |
11 |
泉源乡卫生院 |
泉源乡政府驻地 |
30 |
70 |
12 |
花园中心卫生院 |
花园乡政府驻地 |
30 |
60 |
13 |
归昌乡卫生院 |
归昌乡政府驻地 |
40 |
50 |
14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卫生院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广福路2号 |
20 |
40 |
合 计 |
473 |
874 |
四、村卫生室
本规划期内,村卫生室数量只减不增。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实现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对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按照每2000人左右的服务人口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应配有3名或3名以上乡村医生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对因缺少执业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托管。
鼓励支持村卫生室改扩建,到2018年底,改扩建村卫生室100个。建立和完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进退机制,探索并实施乡镇卫生院定岗招聘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工作机制。
表4:2020年村卫生室设置情况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村卫生室数量 |
1 |
郯城街道 |
92 |
2 |
马头镇 |
39 |
3 |
李庄镇 |
46 |
4 |
重坊镇 |
24 |
5 |
杨集镇 |
21 |
6 |
庙山镇 |
20 |
7 |
高峰头镇 |
18 |
8 |
港上镇 |
17 |
9 |
红花镇 |
38 |
10 |
胜利镇 |
22 |
11 |
泉源乡 |
15 |
12 |
花园乡 |
24 |
13 |
归昌乡 |
18 |
14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
24 |
15 |
马陵山景区 |
8 |
合 计 |
426 |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我县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1、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郯城县疾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慢性病防治门诊、体检中心、预防接种、皮肤病、结核病门诊。强化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水质常规检测、食品(包括食源性疾病)和公共场所微生物检验、艾滋病和梅毒筛查检验、常见地方病(疟疾、布鲁氏菌病、碘缺乏病等)筛查检验以及公共场所监测。
2、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3、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2020年,不断加强儿科、妇科、产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以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科为基础,设置1个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县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设置精神科。
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规划
1、到2020年,全县公共卫生人员要达到836人(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0.83人),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2、2018年底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不低于18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少于153人,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126人。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总体人员不少于102人(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0.1人)。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第五章 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卫生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制度,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工程。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定向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大力引进儿科、康复、精神、中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实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好山东省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政策,加快乡镇卫生院医学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完善利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探索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开展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工程,制定和开展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计划,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
第六章 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等各项改革。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禁止举债建设和购置装备,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的公立医院,床位增加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以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利用三年时间覆盖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托管村卫生室,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到2020年,完成新建6处卫生院病房楼、改建100处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通过基础建设、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手段逐步更新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医堂建设,2020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办国医堂。加强乡镇卫生院国医堂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工作,3年内计划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100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增选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五、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升级改造县人口健康平台,提升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分三期建设,时间规划为三年。第一期主要是完成乡镇卫生院与县卫计局之间的网络升级改造;完善乡村医疗业务信息化系统;完成县级平台机房的硬件建设。第二期完成县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与省市平台的连接,与县乡村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信息的对接;实现医疗业务的协同应用。建成一张覆盖县、乡、村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专网;实现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四大数据库共享,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医疗服务及保障六大业务协同应用。第三期主要是提高“互联网+”的实际应用水平,搭建医患网上沟通交互平台,实现在线预约、就诊、缴费、查询、健康管理等功能,实现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全面互联与在线互动。通过建设慢病管理系统,多方面采集患者信息,辅助医生对患者做出更合理准确的管控方案,为患者提供提醒服务,达到慢病患者的自我管理,提高慢病的监测与信息管理水平,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支撑。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合理设置辖区内县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2、明确部门职责。卫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加强监督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价,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