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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12_A/2016-1109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30 [ 公开日期 ] 2016-06-30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郯城县地方史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文化强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郯城县地方史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郯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史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史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郯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法推进全县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开放进取文明和谐新郯城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创造依法治志良好氛围。加大地方史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结合郯城县地方史志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史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志书品类多样化,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和教训,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实现年鉴编纂优质化,确保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出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县级方志馆全面建成,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确保我县史志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力争2018年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街镇村志编纂工作。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不断提升,打造精品志书。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县史志办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年鉴的职责。到2018年,确保年鉴编纂达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年鉴编纂优质化。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丰富年鉴品类。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断提升资料储备,加速更新频率。

4.加强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方志馆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方志馆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充分发挥“全省志类成果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方志馆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郯城所特有的民俗文化、望族文化、兵学文化等内容。

5.强化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健全完善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料。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史志编纂、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史志资料保障机制。

6.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及时将已整理出版的旧志成果数字化,发挥史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地方史志法规规章,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定期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保障地方志工作法规落到实处,开创依法治志新局面。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适应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的需求,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史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四)队伍保障。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地方史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级史志人才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史志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投身国家事业的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一纳入是指将地方史志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八到位是指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本规划纲要由郯城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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