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9-00001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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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8-01 | [ 公开日期 ] | 2019-08-01 | [ 有 效 性 ] |
从2019 年 8 月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5 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6540 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 7200 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 3300 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 1200 元。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