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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19-00000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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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06 | [ 公开日期 ] | 2020-08-06 | [ 有 效 性 ] |
按上级政策规定,以下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经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3)经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特殊疾病患者指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苯丙酮酸尿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