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1-00001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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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7-02 | [ 公开日期 ] | 2024-07-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在全国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救助,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和再救助费用,以及苯丙酮尿症患者在省内苯丙酮尿症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其医疗救助手工报销。
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依申请的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商业保险赔付及使用情况、社会募捐资金及使用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三、其他依申请救助帮扶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四、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办公地点: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8楼,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9-637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