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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zj-17_Z/2017-113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日期 ] 2017-11-09 [ 有  效  性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经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人员范围

1、本市以外无法办理“一站式”救助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加盖县扶贫办公章);

3、其他因重特大疾病住院花费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个人住院支付部分必须超过10000元以上)。

二、申请医疗救助必备材料

1、患者新近住院病例;

2、新农合报销或参加各种保险报销后的原始凭证

3、个人困难申请;

4、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本人能有效使用的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11月30日,逾期下次办理。

请及时通知各社区、村街。另,对报送的医疗救助档案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手续齐备,符合要求;名单汇总电子表直接发邮箱371322jz@163.com。纸质汇总表加盖民政办公室公章报送。

郯城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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