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17_A/2017-0523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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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0 | [ 公开日期 ] | 2017-02-20 | [ 有 效 性 ] |
临沂市医疗救助制度
1、救助范围: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二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三是因病致贫家庭。
2、救助内容:一是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开展住院救助;三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
3、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出院结算时,申请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剩余费用即可,目前,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封顶线为1万元。其他困难群众按照县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重点救助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住院凭证、医疗机构或各种保险报销凭证原件及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截止2016年第四季度,实施医疗救助52520人次,全年发放资金839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