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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8-17_A/2016-111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11 [ 公开日期 ] 2016-11-11 [ 有  效  性 ]

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经研究,现就开展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1、在临沂市以外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花费较大的农村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的低保、特困人员实行“一站式”救助)

2、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人员

3、其他因重大疾病花费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人员(个人支付部分低于10000元不受理)。

二、申请医疗救助必备材料

1、患者新近住院病例;

2、新农合报销或参加各种保险报销后的原始凭证

3、个人申请;

4、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本人能有效使用的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1130日,逾期不在受理。

请及时通知各社区、村街。另,对报送的医疗救助档案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手续齐备,符合要求;名单汇总电子表直接发邮箱371322jz@163.com。纸质汇总表加盖民政办公室公章报送。

附:各类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

 

                                  201611月9

 

  
附件【临沂市外住院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doc
附件【2016年其他重大疾病人员医疗救助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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