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8-17_A/2016-111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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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1 | [ 有 效 性 ] |
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经研究,现就开展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1、在临沂市以外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花费较大的农村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的低保、特困人员实行“一站式”救助);
2、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人员;
3、其他因重大疾病花费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人员(个人支付部分低于10000元不受理)。
二、申请医疗救助必备材料
1、患者新近住院病例;
2、新农合报销或参加各种保险报销后的原始凭证;
3、个人申请;
4、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本人能有效使用的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11月30日,逾期不在受理。
请及时通知各社区、村街。另,对报送的医疗救助档案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手续齐备,符合要求;名单汇总电子表直接发邮箱371322jz@163.com。纸质汇总表加盖民政办公室公章报送。
附:各类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