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2-00002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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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29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9 | [ 有 效 性 ] |
政策依据:临政办字〔2022〕144号《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1、特困人员; 2、低保救助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集体成员;
5、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一)明确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的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以上两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具体认定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具体申请救助政策等省市文件出台再公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