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4-000005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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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公开日期 ] | 2024-05-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
二、申请方式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自2022年5月完善制度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三、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
2、个人书面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困难家庭因病、因残等造成困难的相关材料
5、支出型家庭提供相应支出费用票据等(清晰复印件即可)
6、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
7.其他应提供的证明和书面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根据家庭情况有选择性提供,具体由实施单位认定。
四、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五、不予办理临时救助的情形
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3.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4.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5.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6.除个人居住的住所外拥有多处私有房产和出租房的;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8.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临时救助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咨询方式
0539-68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