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1-000029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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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04 | [ 公开日期 ] | 2019-12-04 | [ 有 效 性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自愿性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运用《指引》,结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行为。
二、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三类,各机构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 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法人登记情况、备案信息、相关资 质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服务资源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可提供服务的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遵循的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设施设备情况、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等。
(三)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反馈途径、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等情况。
三、公开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及时更新。
1.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等方式公开信息,并告知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发布信息提供便利。
2.服务质量信息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服务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与老年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向老年人做出重点提示和说明。
3.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前应履行内部程序,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开,并做好审批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方式(择其一) |
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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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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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法人登记情况 |
•法人登记类型:工商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未经法人登记 •中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或变 更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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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信息 |
•是否备案 •备案机关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备案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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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资质情况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独立设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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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资源信息 |
可服务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 |
•身体自理情况:自理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普通床位数 •护理型床位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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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服务质 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规范的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等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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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标准和支 付方式 |
•收费标准 •支付方式:预付型、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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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
•国家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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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从业人员数量 |
•服务人员总数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情况:护理员、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人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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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施设备情况 |
•居室类型及数量:单人间、双人间等 •康复设备情况:康复室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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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 |
•接收捐赠金额或具体物资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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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
相关规章制度 |
•基本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口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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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途径 |
•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口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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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政府开展相关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结果 之日起10日内 |
养老服务 机构 |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