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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137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1-000029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公开日期 ] 2019-12-04 [ 有  效  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自愿性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运用《指引》,结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行为。

二、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三类,各机构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 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法人登记情况、备案信息、相关资 质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服务资源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可提供服务的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遵循的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设施设备情况、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等。

(三)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反馈途径、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等情况。

三、公开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及时更新。

1.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等方式公开信息,并告知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发布信息提供便利。

2.服务质量信息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服务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与老年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向老年人做出重点提示和说明。

3.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前应履行内部程序,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开,并做好审批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方式(择其一)

公开对象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法人登记情况

•法人登记类型:工商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未经法人登记

•中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或变 更之日起30日内

养老服务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2

备案信息

•是否备案

•备案机关

信息公开规定

自备案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3

相关资质情况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独立设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4

服务资源信息

可服务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

•身体自理情况:自理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普通床位数

•护理型床位数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5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服务质 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规范的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等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6

收费标准和支 付方式

•收费标准

•支付方式:预付型、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7

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国家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8

相关从业人员数量

•服务人员总数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情况:护理员、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人数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9

设施设备情况

•居室类型及数量:单人间、双人间等

•康复设备情况:康复室等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10

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

•接收捐赠金额或具体物资

信息公开规定

自获取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11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相关规章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口统一信息平台


12

意见反馈途径

•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

信息公开规定

自登记之日 起3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 口统一信息平台


13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政府开展相关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等。

信息公开规定

自获取结果 之日起10日内

养老服务 机构

口书面或口头告知■内部公示栏■统一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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