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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0-00001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有  效  性 ]

1、补助依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

2、补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3、内容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省级以上和市级分别补助3万元和2万元,开办补助省级每处补助3万元。

4、受理条件

(1)申请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具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

(2)申请农村幸福院开办补助项目,须是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5〕313号)等规定。

5、申请材料

(1)申请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④确认土地、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2)申请农村幸福院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及投入使用的相关照片、视频等。

6受理地点及时间: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郯城县团结路118号)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7、办理流程

①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②养老服务科受理并找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③进行资金拨付。

8、咨询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2652297

9、监督投诉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0539-6800629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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