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0-00001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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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9-14 | [ 公开日期 ] | 2020-09-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补助依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
2、补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内容和标准
对建筑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市级每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4、受理条件
(1)一次性建设补助。
①建筑面积须在300平方米(含)以上;
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T 2722-2015)规定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
③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规模较小的酌情设置;
④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2)开办补助。申请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办补助的项目,须是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7/T 2723-2015)等规定。
5、申请材料
(1)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政府独资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2)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受理地点及时间: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郯城县团结路118号)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7、办理流程
①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②养老服务科受理并找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③进行资金拨付。
8、咨询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2652297
9、监督投诉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0539-6800629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