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0-00001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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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9-14 | [ 公开日期 ] | 2020-09-14 | [ 有 效 性 ] |
1、补助依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
2、补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
3、内容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省级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200元、2400元,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600元、1200元,连补三年。
4、受理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3)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办)民营的,还须提供公建(办)民营协议;
(3)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
(4)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受理地点及时间: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郯城县团结路118号)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7、办理流程
①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②养老服务科受理并找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③进行资金拨付。
8、咨询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2652297
9、监督投诉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0539-6800629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