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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0-00001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有  效  性 ]

1、补助依据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

2、补助对象

2011年以来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

3、内容和标准

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每张床位省、市级分别补助6500元和2000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省级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省、市级分别补助3000元和1000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4、受理条件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5、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①已开工的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已开工的扩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同时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他证明材料。

①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现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有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6、受理地点及时间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郯城县团结路118号)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7、办理流程

①养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②养老服务科受理并找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③进行资金拨付。

8、咨询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2652297

9、监督投诉方式

郯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0539-6800629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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