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1-00003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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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5-12 | [ 公开日期 ] | 2020-05-12 | [ 有 效 性 ] |
一、投资环境
我县总人口102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9万人。目前,全县现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处、民办养老机构9处,设置养老床位3200张(含在建),建成农村幸福院48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处,县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处。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郯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265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