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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良好有哪些奖励措施?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2-000036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公开日期 ] 2022-11-18 [ 有  效  性 ]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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