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kjj/2022-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对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