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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 索  引  号 ] tanchengkjj/2022-000005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 有  效  性 ]

对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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