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2-000038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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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公开日期 ] | 2023-04-11 | [ 有 效 性 ] |
登记的指纹按捺顺序为:先右后左,按照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的顺序进行。即一般当事人用右手大拇指按指纹,若右手大拇指存在残缺,则用左手大拇指按指纹,若左右手大拇指均残缺,则按指纹顺序依次为:右手食指、左手食指、右手中指、左手中指、右手无名指、左手无名指、右手小指、左手小指。对于当事人不会写字或者没有手指的,婚姻登记员不得代签,也不得由婚姻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代签。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以只按指纹。当事人没有手指的,可以只签名。婚姻登记员在适当位置注明无签名或无指纹的原因,由当事人阅后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确认无误签名或按指纹。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并刻制光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