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2-00003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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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20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年老体弱不是办理低保的条件,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根据子女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来综合评判子女的赡养能力。低保办理不搞一刀切,不以子女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子女少,家庭经济状况好,具备赡养能力,父母也不能享受低保;相反,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具备赡养能力,父母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低保。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低保: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2.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其他情况根据申请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入户调查、情况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