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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2-000038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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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20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两种情形。一种是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以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当月;一种是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发放到年满18周岁,并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