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2-00001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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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8 | [ 有 效 性 ] |
对于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