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2-00001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8 | [ 有 效 性 ] |
已在行政审批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但未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之前,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往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539-6800579)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
未办理行政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