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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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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