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走进郯城 领导之窗 公示公告 部门动态 镇街动态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