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2-00002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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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公开日期 ] | 2023-03-08 | [ 有 效 性 ] |
土地是人类社会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基础,是一种重要的、有限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就我国而言,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意味着要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保护好有限的耕地。
我国耕地总量不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稀缺,同时建设用地供应矛盾也特别突出,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事关重大,与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些都为我们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敲响了警钟。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