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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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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07 | [ 有 效 性 ]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