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2-000018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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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5 | [ 有 效 性 ] |
截至目前,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码登记的有2200余台,且数量仍在持续增加,其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我县在2020年划定的禁用区域范围小、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明晰、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主责和执法处罚部门不够明确,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求。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并加严使用标准势在必行。本《通告》编制工作自2022年7月份启动,经历了前期调研、会议研究、草案编制、征求意见、司法审查等阶段,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对涉及到的重点企业、物流园区等使用场所也进行了意见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