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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中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2-000018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15 [ 有  效  性 ]

1、县建成区:省道S230、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沭河路形成的闭环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2、县建成区以外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驻地,均不含边界道路、边界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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