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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3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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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含第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以给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