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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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16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