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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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16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适用于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企业登陆临沂人社网上经办大厅http://60.213.43.45:9092/enterpriselogin/#/enterpriselogin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