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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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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16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可于待遇领取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领取待遇,之前待遇予以补发。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至满15年,自补缴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领取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补发。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