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22-000015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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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