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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属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2-000026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3 [ 有  效  性 ]

(一)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法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作出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七)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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