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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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一、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代理记账机构法人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名称中应含有“代理记账”字样。
二、申请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简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含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6.使用财务软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软件名称、模块、功能。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事务科申请;
2.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初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转报;
4.决定:科长审核,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发证:申请人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