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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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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