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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2 [ 有  效  性 ]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

3.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用名称及说明、申请理由、成立背景、宗旨、拟开展业务范围及行业或领域情况介绍、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简介,拟设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组成(包括:职称、专业、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学术研究成果、拟任民非职务等基本情况),住所、设备设施情况)

4.发起人(单位)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6.非本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人签字或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3.章程(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4.住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6.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中介服务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10.《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网上填报或到郯城县白马河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1.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的内容、时间期限。2.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经受理人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四)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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