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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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一、办理条件:股东以自己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直接点击下载。
2.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人应当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3.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申请。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准予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郯城县政务大厅市场准入窗口,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