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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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办理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的成员;
2.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纸质原件1份。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纸质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份。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纸质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1份。
7.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纸质原件1份。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方式:1.办理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3.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在办结后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书;
4.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营业执照》,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准予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