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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3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2 [ 有  效  性 ]

 

办理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的成员;

2.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纸质原件1份。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纸质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份。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纸质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1份。

7.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纸质原件1份。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方式:1.办理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3.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在办结后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书;

4.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营业执照》,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准予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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