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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2-00007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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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6 | [ 有 效 性 ] |
根据《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