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2-000012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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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4-01 | [ 公开日期 ] | 2022-04-01 | [ 有 效 性 ] |
一、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统筹各类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采取监检结合、延伸检查等手段,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强化督查抽查,推动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检查后处置,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移交查处、“熔断”机制等后处置措施,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对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检查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销售药品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检查(含专项检查)、整改复查、有因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县局药品科负责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日常检查。县局药品科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各类检查不少于4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疫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局。
(三)整改复查。配合省药监局做好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国家药监局及省药监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原则上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处置情况报送市局。
(四)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县局药品科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计划。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要根据检查事权划分以及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下达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检查区域全覆盖。
(二)落实检查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实施的监督检查可通知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员参加。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完成全年检查任务。
(三)聚焦问题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依事权划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或属地监管所依法处置。
(四)严明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等信息。